近日,自然資源部、財政部�(lián)合印�(fā)《關于組織申�"十五�"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(tài)修復工程項目的通知》(自然資辦函�2026�1141號),啟�"十五�"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(tài)修復工程項目申報工作�
通知明確,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須于2026�8�20日前報送申報文件并上傳項目�,待修復圖斑面積4000公頃以下省份應報盡報,其�1200公頃以下打捆�1個項目且單體項目總投資不得低�1億元�1200-4000公頃可分拆申�、多�(shù)項目總投資不得低�4億元——通過審核備案的項目將�"十五�"期間分年度納入中央財政支持范�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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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指出,待修復圖斑面積超過4000公頃的省�,依�(jù)待修復面��"十四�"銷號率及以往項目實施情況綜合核定申報名額:待修復面積�9000公頃可申�5個項��4000公頃�9000公頃可申�3個項目�"十四�"任務圖斑銷號率達100%的省份獎勵增�1個項�,未�80%則扣�1個項目。此��2023�2024年度項目資金支付進度偏低,或2025�2026年度項目設計未按時備�,以�2022年度項目未按期完成驗收的省份,將按問題項目數(shù)量相應扣減申報指標�
通知要求,項目實施期限自工程設計備案通過之日起算,原則上不超�36個月。各地須科學籌措資金,嚴控新增政府隱性債�,并在方案中明確項目建成后的運維責任主體及資金來源,確保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�(zhì)量長效提��
審核流程方面,自然資源部將于9�25日前反饋初審意見;各省于12�15日前報送復核工程設計;2027�4�10日前完成設計并附財政預算評審報告報部備案�2027�5�20日前完成備案審核,通過后正式納入中央財政項目庫�